2018年9月9日星期日

臨時工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



  福利待遇

  第十七條 臨時工的工資,應台中人力派遣根據按勞取酬,多勞多得的原則,可采用多種工資形式,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。

  第十八條 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,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,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。

  第十九條 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高雄臨時工,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。

  第二十條 臨時工患病、因工傷殘、退休養老等勞動保台中臨時工險福利待遇,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勞動保護

 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,做好勞動保護工作。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准。

 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進場時,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、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,經考試合格後台中粗工才能上崗操作,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,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。

  第二十三條 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,應按國家有關規定,進行培訓考核,發證後才能上崗位。

  第二十四條 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,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准執行。

  第二十五條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,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、上報,並按國務院《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》的規定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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